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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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
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严重地震灾害后,全省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向汶川及其他地震灾区捐赠。
为了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413”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面提高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1号)精神,我省现己完成经济签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号)精神,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0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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