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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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06年全省农业税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下达2006年农业税收计划任务,望你们结合实际组织落实,确保全年农业税收任务的完成。
经研究,现就农村税费改革中有关农业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种植农业特产品但尚未取得收入的耕地,做为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登记,征收农业税;待特产品有收入时,调整登记为农业特产税计税土地面积,并按计税品目改征农业特产税。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发[2000]7号)的部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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