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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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陕西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月份以来,全省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根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会议和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的要求,针对煤矿“一通三防”和小煤矿非法开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实际状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我厅编制了《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绝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伦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收共管户检查许可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收共管户检查许可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地方税务稽查局对地方税收共管户税务检查行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税务检查效率,减轻地方税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鼓励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和创办小企业的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缴纳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国令〔1999〕第2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1998年《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采供血机构得到迅速发展,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血液管理工作也得到显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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