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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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精神,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在全省税政工作会议上,各市提出了一些政策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水厂净化池、蓄水池等用地应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水厂的净化地、蓄水池等用地按规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纳税确。
现将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快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2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农民增收减负总的势头是好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确保各项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调整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3]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改革措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健。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维护建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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