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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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拟定的《陕西省2005年信息化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立法计划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全省税政工作会议上,各市提出了一些政策执行中需要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水厂净化池、蓄水池等用地应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水厂的净化地、蓄水池等用地按规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纳税确。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降低部分省定收费标准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就工程质量保证金单独在承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也可以将其合并在工程担保合同中统一约定,但不得重复约定。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80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依法审批的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及标准的行政区划名称,省民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省民政厅等部门拟定了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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