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

收整税务知识 共同学习促进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知识>税务知识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物流企业销售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卡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6-06-10  关注量:781  喜欢(583)

问:物流企业营改增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入卡车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抵扣,现在将卡车出售70万元,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五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应纳税额为:70/(1+3%)×2%=1.36(万元)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为员工支付取暖费能否税前扣除?

2、外单位提供的检测剩余材料如何入账?

3、集体单位的主办企业豁免该单位债务是否缴纳所得税?

4、购买酒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5、福利用地缴纳的税金是否在福利费列支?

以上就是关于【物流企业销售营改增之前购入的卡车如何缴纳增值税?】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财税实务答疑

搜索栏目: 财税实务答疑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