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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乙公司100%控股。现将一台设备划转到乙公司,拟作为资本性投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项的规定,甲、乙企业都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乙企业应按原设备的净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一家丹麦公司向我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签订的转让协议中已说明所有付款均不含增值税或其他税款。我公司都需要代扣哪些税金?是否有相关的税收协定?如果税金由我方承担,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费涉及哪些税款?
什么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中相关规定享受该政策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中“国债利息收入计算”项下“适用年利率”是否为名义利率,而企业是按实际利率计算的,那在计算国债利息收入时是否要包含二者之间的差额?如何计算持有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
现有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如果按质量标准并提前2个月竣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另支付50万元的提前竣工奖,并于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施工单位提供合法建安发票时支付。
某发电企业的发电量一部分自用,一部分上网销售给国网公司。自用部分又分两个用途,一部分继续提供给发电机组用于发电和办公;另一部分用于电厂生活区宿舍、食堂。
我公司为上市公司,内部职工取得股份的价格低于外部转让价格部分视同股份支付,在当期视同股份支付部分确认为工资薪金,这部分工资薪金是否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因市场原因,期末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损失,但次年导致该投资减值的因素消失,是否需要对原计提的减值损失进行转回处理?根据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有客观证据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已恢复的,应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所有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故取消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如果小企业原材料已发生跌价,请问可否借记“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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