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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销售并生产汽车,有时会按客户的要求提供送车(类似于代驾)服务,按照一定标准收取送车服务费。送车服务费是否否属于价外费用?如何缴纳流转税?
行政处罚相对于刑事处罚来说,处罚的力度是比较小的,因为行政处罚的处罚主体是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所以不应该用刑事处罚来处罚行为人,但是因为存在违法行为,所以处行政处罚。那么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时间点规定是怎么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时间点决定书依法送达的时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公司向仓库移送货物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销售对象,只是移送到仓库用于存放。目前税务机关认为我公司在货物移送环节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否合理?
境内子公司准备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一笔服务费,母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是财会和控制、信息技术、人力资源、采购和销售。服务报酬为提供服务的费用另加5%。税务机关认为是向境外支付管理费从而不能税前扣除。管理费有无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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