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撤区建乡后有关税收如何征收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1988-04-18  关注量:205  喜欢(81)

保山地区税务局:

  你局[1988]保署税政一报字第07号《关于撤区建乡后有关税收如何征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明确如下: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的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目前各地在区、乡体制改革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区改乡、撤小乡并大乡、撤镇并乡的,应按新批准的建制镇和执行时间起,征收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采用计算机记帐贴花问题的批复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4、云南省注册会计协会提示函

5、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报指南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撤区建乡后有关税收如何征收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