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9-06-17  关注量:998  喜欢(104)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4号《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第三条规定中的“变电站用地”是指变电站的生产用地,对这部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变电站的生活用地应按现行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本通知与省局[1989]云税四字第44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的通知。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组织征订《建筑工人安全操作基本知识读本》丛书的通知

2、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库存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3、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