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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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6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924号《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省局云税四字(1990)63号《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关于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一并贯彻。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你局昆税四字[1990]第18号《关于要求明确省地矿局六家等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拟定了《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
你局昆税四字[1990]第9号《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体)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三五六厂、二九八厂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30号《关于对三线调整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9号《关于对邮电部门所属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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