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中发[1985]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华侨农场、工厂,除按规定计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建筑税外。
我省从1985年起五年内对华侨农场、工厂的其他税(含地方税种)一律都给予了免征照顾。现免税期已届满,经研究,对国营华侨农场、工厂,从1990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地方各税;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报经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4、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5、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华侨农场、工厂恢复征收地方各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