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81号
一、对中、小学校办工厂、勤工俭学及科研本身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中、小学校举办对外营业的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和出租房产及用地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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