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4-07-18  关注量:630  喜欢(546)

各出口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外贸(含工贸)公司,对本公司自1994年1月1日起,凡从省外购进货物出口的有关单据凭证进行彻底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按附表规定如实填写后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如清查过程中发现有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以及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出口货物情形的,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通用机打发票票面印制开票限额的公告

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进出口税收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进出口税收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