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一、《通知》中第二条规定的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以外购应税消费品购进分别核算划分确定,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税率。
二、本通知自1995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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