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袋装的肉类生制品(如袋装火腿、牛干巴等生食品)按农业产品的范围执行。
二、毛茶的具体范围仍按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流字[1994]25号文件的精神掌握执行。
三、本通知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省国家税务局云国税流字[1994]27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关于印发推进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煤炭采掘设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公告
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按新指标体系报送外汇统计指标的通知》及外汇总帐纳入MIS1.1总帐传输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