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5-10-30  关注量:300  喜欢(233)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力量,迅速摸清手工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填开使用情况,为确定防伪税控系统企业打好基础。

  二、从接文之日起,各级国税机关一律严格控制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发售,已经发放尚未填开的,要进行清理收缴,确需使用的,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并尽量考虑使其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并报经省局确定。此项工作将于全省计会改革工作会议上专题安排。

  三、自1996年起,各地必须在当年9月10日前、次年4月10日前分别将次年上半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计划上报省局征管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印制。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海岛实业有限公司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通知

2、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4、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变更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工本费名称的复函

5、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增值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