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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1995-12-14  关注量:191  喜欢(70)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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