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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5-12-20  关注量:141  喜欢(28)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日用“卫生用药”的适用税率问题,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应从1996年1月1日起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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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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