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土地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土地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转让有关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地税发[1995]204号)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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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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