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单位: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各有关海关密切联系、配合解决。文件中的附表一、附表二由省局印制,各出口企业、单位统一到省国家税务局领取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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