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退还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05-27  关注量:220  喜欢(106)

昆明、昭通、思茅、保山、西双版纳、丽江、大理、临沧、迪庆、德宏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2号)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对中国云南航空公司所属各航站收取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应纳的营业税仍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民航云南省管理局云地税发字[1 995]16号通知的规定,在当地申报缴纳。

  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属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3%。所征营业税的返还,由航站所在地财政部门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5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

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

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退还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