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 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我省国税系统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主持人,可由征管或税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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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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