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保险业务应纳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6]381号
据部分地区反映,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保险业务应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储金保费,还是储金的利息?对到期返还用户的储金是否准许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保险公司开展返还性保险业务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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