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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12-31  关注量:594  喜欢(158)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和职工劳动保护费的最高扣除限额,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确定扣除限额,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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