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12-31  关注量:947  喜欢(358)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8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征收反倾销税)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2号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