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02-27  关注量:979  喜欢(86)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批复》(国税函[1997]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内务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医药救济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原则的规定(节录)

2、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5、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扣缴税款通知书”有效期限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