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1996年至1997年,其所得税仍在北京集中缴库;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用国有资产在“七。五”铁路大包干后兴办的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缴纳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总局未正式通知之前,仍执行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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