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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佩戴上岗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04-18  关注量:482  喜欢(244)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地、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依照《云南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国税系统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征管,落实公开办税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树立国税新风,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范围内统一实行佩戴上岗证上岗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岗证发放范围凡属云南省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不含临时人员),都应该核发上岗证并按要求在上岗时间佩带。

  二、上岗证内容包括上岗人员彩色相片、姓名、工作单位、职位和编号。

  三、使用规则

  (一)上岗人员在上岗时间必须佩戴上岗证。

  (二)上岗证佩戴于左胸前(着装上岗必须佩戴于中国税务胸微之下)或用统一配发的丝带挂于胸前。

  (三)上岗证是因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上岗履行职务时的专用证件,不能作为其它证件使用。

  (四)上岗证只限于国税机关工作人员本人使用,不得涂改,伪造、转借、转让和撕毁。

  (五)持证人应妥善保管上岗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经批准后,方可重新申请补发。

  (六)税务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职务等发生变化时,应申请重新核发新证,并将原证交回发证机关。

  (七)凡因调动、辞退等各种原因不在国税机关工作的人员,一挪收回上岗证,并上交发证机关。

  (八)上岗证实行定期换发,期限暂定为五年。

  四、上岗证编号办法上岗证采用全省统一编号。编号办法为字轨加5位编号。字轨为地、州、市简称加“国税”。5位编号中第1、2位为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的县(区)代码,无行政区划代码的地、州、市局机关和直属分局的编码,按顺序排列。第3、4、5位为上岗人员编号程序。如思茅市国税局行政区代码为01,则思茅市国税局第1号上岗证的编号为“思国税01001”。又如思茅地区国税局没有行政编码,而思茅地区所辖县(市)编号到29,按顺序地区国税局编号为30,则地区国税局第1号上岗证的编号为“30001”。

  五、上岗证由省国税局负责统一式样并制作、发放。各地、州、市国税局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发证情况登记造册,纳入档案进行管理。

  六、像片采用1寸(与居民身份证像片大小相同)彩色免冠正面近照。

  七、各地接此通知后,将现有符合发证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并按本通知的办法编号后,用正楷字体造册,连同底片和1张像片(像片后注明姓名),于1997年5月31日前一并上报省局。

  各地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把此项工作作为规范税收征管,树立国税形象,体现国税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加强常监督检查,确保戴证上岗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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