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配合和协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向对方通报交叉管户的建帐情况,共同搞好建帐户的税收征管工作,防止税款流失,确保个体和私营企业税收的稳定增长。
为配合建帐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对经批准继续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进行定额调整,调整定额的幅度由各地、州、市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各地、州、市国税局、地税局于七月五日前分别书面报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相关阅读:
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
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贯彻国务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