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入库级次仍按云地税发[1996]167号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关于公布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3、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印发《在学习上海等地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活动中开展技术经济协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