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05-12  关注量:241  喜欢(5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入库级次仍按云地税发[1996]167号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3、农业部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规定

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营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