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奖金、“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的问题,中纪委、国家税务总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纪委已有明确规定。全省地税系统自1 994年成立以来,贯彻落实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严明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现将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单位赠送的奖金、“红包”、有价证券的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动用公款向上级赠送奖金、“红包”、有价证券。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下级单位赠送的奖金、“红包”、有价证券。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各级局每年要对执行以上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局监察室。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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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关于编审1994年度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决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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