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43号文转发给你们。我省国有林区14个森工企业(名单见云财农税[1995]3号文]的原字木农业特产税按(
相关阅读: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
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税电子申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木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