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7-06-02  关注量:262  喜欢(57)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现将(国税发[1997]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扶贫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我省还有540万人口没有脱贫,对贫困农户给予农业税减免照顾,是解决贫困农户温饱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贫困农户的关心和照顾。

  二、为便于贯彻执行,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我省特作如下统一规定:对人均纯收入不足500元、人均占有粮食300公斤以下的贫困农户,给予农业税减征照顾;对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下、人均占有粮食300公斤以下的贫困农户给予农业税免征照顾。

  三、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必须严格按照农业税减免审批程序办理,一年一定。基层征收机关应在每年秋征开始以前将批准的减免数额落实到贫困农户。

  四、目前还在执行贫困乡减免的地方,在今年秋征以前必须停止,对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农户,按贫困农户给予减免,对已经脱贫致富的应恢复征税。

  五、对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省里不再追加减免指标,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地自行解决。

  六、各级农税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把对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工作做深做细,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党和国家对贫困农户的关心和照顾。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云南省使用全国统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5、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儋州宝强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农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农业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