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州、市)、县(市)开办连销经营店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1997-06-20  关注量:999  喜欢(357)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商业大厦在异地开办连锁经营店给予集中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请示》,为了积极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的通知》(云政发[1996]63号)精神,促进我省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州、市)、县开办的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的连锁经营店(以下简称各连锁经营分店),同意由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在1998年前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连锁分店,在实行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办法后,其税务登记证仍在其生产、经营所在地向当地国税机关办理。

  三、各连锁经营分店需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仍由企业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向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购买。

  四、对本通知到达之前各连锁经营分店所在地国税机关已计征入库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再由总部汇总缴纳。

  五、各连锁经营分店的税收实行统一汇总缴纳后,各有关国税机关仍应继续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防止税收流失。

  本通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

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跨地(州、市)、县(市)开办连销经营店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