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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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关于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4、云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5、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费率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