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一、个人所得税既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也是潜在发展的税源,各级地税部门应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继续强化税法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各项征管制度,切实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二、各地要认真抓好代扣代缴制度的落实工作,广开信息渠道,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落实申报制度,做好扣缴的辅导、培训,加强扣缴检查,推动我省扣缴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各地要加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省局决定,今年十、十一、十二月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组织落实。为保证这次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82号)文件的规定分阶段进行,并要确定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对查出的违法问题,要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自查自纠从宽,只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一般不处罚;被查出的处理从严;屡犯从重处理。对个别典型或重大案例,要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
此外,各地要把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同整改建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发掘日常征管当中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专项检查结束以后,应按规定要求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表及演出市场、广告市场、建筑安装等三个行业的具体检查情况和材料,一并于1998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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