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盘亏、损失及投资损失,应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暂行办法》(云国税所字[1996]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批处理。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2、海关总署关于对重新审核的限下技改项目进口设备税收优惠宽限期准予再次延长的紧急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乐清翔森商贸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