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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3-02  关注量:658  喜欢(175)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福利企业退税返还情况仍按原规定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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