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资源税管理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格式,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征管情况及用量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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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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