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和安居住房契税征收问题的请示》(文地税发[1998]242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云政发[1994]256号)规定:对按成本价、标准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凡与上述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上述方案为准。你局反映的房改政策矛盾的问题请照此办理。
二、新、老契税条 例都未规定对城镇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安居住房给予免征契税的优惠。因此,应对购买商品住房、安居住房者照章 征收契税。
三、为维护税收秩序,公平税负,规范征管,对1997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属于原契税条 例规定应当纳税而未纳税的,按原契税税率征收契税。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政策问题的批复】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