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对本通知执行以前,“特定货物”已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少征税款不再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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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