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费列支问题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1999-01-28  关注量:988  喜欢(252)

  近据各地反映,部分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的管理费不够开支,要求提高管理费的提取比例。经研究,现对县联社管理费列支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县联社应严格按照云银发[1998]706号规定的比例提取及上交管理费。

  对管理费不足的县联社,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的前提下,经县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在县联社营业部列支部分管理费,并准予税前扣除;县联社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向基层信用社提取及分摊管理费。县联社要严格按照农金改办[1997]45号的规定,对管理费的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陕西省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3、关于2001年三种价格形式比重测算结果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5、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试行办法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管理费列支问题的补充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