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04修订)
2、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全面实施直达征税便利措施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5、关于做好全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契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契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