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云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9-07-28  关注量:225  喜欢(9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发布施行的《云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税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国家赔偿法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法律制度,与我们税务机关及税务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息息相关。各级税务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严格依法行政。省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结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拟定具体办法下发执行。在省局尚无统一规定之前,各地可依据《云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结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拟定具体办法贯彻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给予吴江市骏丰纺织有限公司和吴江市盛宝龙纺织有限公司警告行政处罚的通报

2、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4、西安市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山市兰花木材厂要求解决尿素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云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