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恢复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后,各地在使用管理完税标志方面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手册及税票问题的通知》(云地税[1999]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00年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制作2000年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地税[1999]4号第三条 中“标志手册由省局统一设计,各地自行制作”的规定,2000年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含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由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制作使用。
二、制作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应本着便于管理,防伪和节约成本的原则,制作的标志样品报省局备案。
三、为了便于防伪和对制作厂家的管理,省局建议各地州市制作时,与昆明市官渡区铝塑工艺品厂联系(电话:13908718026,联系人:魏成校)。
相关阅读:
1、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稽查文书的公告
2、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作2000年非机动车车胎使用税完(免)税标志有关事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