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今年以来,各地在征收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时不断发生跨地区征收,设点堵卡征收,在征收过程中用票不规范甚至乱处乱罚现象,造成了征管秩序的混乱,影响了地税部门的形象,也有碍于云南经济的发展。
一九九九年恢复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后,各地在使用管理完税标志方面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规范、统一全省样式,切实做好征收管理工作,省局设计了完税、免税标志和纳、免税手册样式,增印了50元票面的定额完税证。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税额和征收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规定的通知》(云政发[1999]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近来,各地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房产税、车胎使用税《条例》、《细则》中,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省局定了“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