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0年6月24日至发文期间,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征增值税税额应按《通知》的规定,按月计算出其超过规定税负(3%或6%)部分在以后月份中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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