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1.从7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牧业税完税证、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定额完税、农业税收税款退税凭证、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农业税收罚款收据和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10种票证,原使用的耕地占用税免税证、契税免税证、牧业税免税证、畜牧外运税收管理证明和牧业税定额完税证不属换发范围,仍继续使用。
2.各地要认真做好新票证印制的统计工作,准确测算全年使用量,并将票证印制统计表于2000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农税处,由省局统一印制。
3.延用的票证省局按年初各地上报计划印制,不再汇总统计。
4.对规定信用的票证各地应由县以上的征收机关集中清理,核对字轨、号码、数量无误后,造册登记,按规定上缴上一级征收机关后统一销毁。
相关阅读:
1、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2、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聘任规则的通知
5、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更换及印制农税票证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