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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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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